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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转发关于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申报公告的通知
2024-05-24 16:07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申报公告》、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申报工作通知 (津教科规办〔2024〕04号)和我校关于做好此项工作的精神,现转发申报通知。具体时间和要求如下:

一、通知具体内容详见网站公告

https://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716258870229253 二、专项类别

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就业研究专项)和“教育考试研究专项”(以下简称考试研究专项)。

就业研究专项立足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供需适配,重点资助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构建高质量就业指导体系和服务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决策支撑。

考试研究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需求和教育考试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资助教育考试领域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构建高质量教育考试评价体系和服务教育考试改革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三、资助额度

就业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教育部青年每项资助5万元。

考试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2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定。

2.专项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

3.就业研究专项申请教育部重点,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6月20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6月20日后出生)。

考试研究专项申请教育部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4.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报2024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项目组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五、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网上集中申报和审核提交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至6月20日17时。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6月17日前,申请人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打印1份交至科研处,同时提交纸质签章版《科研项目申报承诺书》;

(二)6月18日前,学校完成申报材料审核,统一为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并为申请人提供全文扫描文档;

(三)6月19日前,申请人请登录平台提交盖章的《申请书》和PDF版本的《活页》。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好本次申报工作,严把政治质量关和学术质量关。

科研处

2024年5月23日

(新闻来源:科研处https://news.tjfsu.edu.cn/content/20240527/20240527084802_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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